释义 |
律师分析: 不一定,只有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发生在起诉时,才存在适用普通程序的必要。 理由一,被告下落不明须公告送达并非适用普通程序的充分条件。 理由二,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被告下落不明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的明文规定。 理由三,被告是否下落不明与案件审理程序的选择适用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