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进口通关: 以投资形式进入巴西的进口商品受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LI)的管理,进口商(外资或合资企业)需事先向巴西发展工商部外贸局 (DECEX)提出进口申请。外贸局对申请进行审核,然后经巴西央行会签后,发放进口许可证。申请和批准均通过巴西外贸网 (SISCOMEX)进行。报关手续与一般受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进口无异。 二手货(指旧货)或享受税收优惠的商品在通关时须接受同类产品审查,若发现巴西有同类产品生产,则进口会受到一些限制。进口的二手货必须用于能促进巴西经济发展的项目。 巴西海关政策委员会可对投资进口的机械、设备上调或下调30%的进口关税。上调或下调的幅度取决于投资地区的特点、机械设备的技术水平及进口前的耗损程度。 二、资产融合: 以进口货物、机械、设备及其零配件进行的投资必须在通关后180天内融入目标企业资产。 在进口商品融入企业资产之前,进口商品应以追加资本的名义记在投资者名下,记录时按商品通关之日的汇价将商品价值转换成雷亚尔。 三、外国实物投资注册: 资产融合后的30天内,企业应向巴西央行提出外资注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