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冷静期有一方不方便到场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满后,若一方无法到场,需另行申请,不管是因为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会撤回。如果双方坚持离婚,都要二次申请,而且二次申请还会有30天的冷静期。 根据制度规定,离婚者需要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提交申请后会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在之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也就是其中一方无法到场,不管是因为反悔的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将被撤回。如果双方还坚持离婚,需要再次申请。再次申请离婚的时候还是会有30天的冷静期,不会因为你已经申请过一次离婚而去掉冷静期。其实,如果其中一方未到现场办理离婚,那么可以去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怎么办,一方没去领离婚证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一方没去领离婚证,到期后重新申请,或起诉离婚。 冷静期后有一个月时限领取离婚证,如一个月内有一方没有领取,此次离婚申请无效,已经领取的一方手中的离婚证也无效。协议了离婚冷静期过后需要双方到民政局领离婚证。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在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天内,也就是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离婚冷静期界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没有申请领取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