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法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罪的, 按照自然人犯罪对待。团体一般指社团。如工会、红十字会、妇联等。单位犯罪的主体就是实施了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也就是说只有刑法中规定的具有独立意志的合格单位,且该主体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凡是法律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如果以单位名义实际上是为了个人利益,就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应认定为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 一、哪些企业会构成单位犯罪 能构成单位犯罪的单位必须是我国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商主体,而如果只有公司名称和营业执照,但没有单位应具备的实质特征,根本就不是单位,自然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但是公司法分类中的分公司是指受总公司管辖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据此,对于单位犯罪的主体认定,必须符合公司的构成要件,才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主体。 二、单位犯罪不能由行政机关主体办理吗? 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主体可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五大类组织形式之一。除此之外的单位组织形式目前还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因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组织等不属于“单位”;单位内部设立的部门和机构也不是单位犯罪的主体。《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