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哪些条件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接下来为您介绍关于简易程序的变化:第一,审判组织由原来的一人独任审判改为既可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二,由原来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改为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三,新增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征询被告人的意见;第四,新增明确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并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以上就为您梳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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