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2、正式拍卖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3、成交与交货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法律客观: 依《拍卖法》及行业惯例可知,常见的拍卖规则有:委托与受理1、财产拍卖委托人应对其委托拍卖的财产物品享有所有权或完全处分权,委托时应持合法身份证明向提供委托物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向说明委托物的来源和瑕疵。2、委托人就委托物的保管、底价、拍卖费用、佣金率、拍卖标的的交付、违约责任等事项与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有权确定底价,有义务保密。拍卖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在开支前,须与委托人协商。拍卖公告与竞买申请1、在拍卖日七天前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在拍卖前展示标的,提供查看标的的条件和资料。委托人有义务协助带客户现场查验拍卖物。2、有意竞买者在查验标的和有关资料,并认可的业务规则及该次拍卖会《竞买注意事项》后,凭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企业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签订《竞买协议书》,交纳保证金以取得合法的竞买资格。3、向取得了合法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签发已注明竞买牌号的竞买证,竞买人凭竞买证在拍卖现场换取竞买号牌进场参加竞拍。拍卖与成交1、组织的拍卖活动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处理有关纠纷和争议。2、委托人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参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3、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最高应价经拍卖师敲槌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的不成交。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在《现场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结算与交付1、买受人必须按约定付款,提取拍卖物品。委托人及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3、收到全部拍卖价款后,按《委托拍卖合同》的规定扣除拍卖费用和拍卖佣金后将拍卖款付给委托人。收费标准拍卖过程所需费用以及佣金的收取按照《拍卖法》、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或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