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