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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无法解决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一、股东有权提出破产清算吗
    股东一般不能提出破产清算,但符合下列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
    3、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如何注销清算
    公司经营不下去的时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随后进行清算。其中公司解散有法定的情形也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其中法定的情形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请求法院解散,从而进行注销清算。先成立清算组清算再到登记处注销公司。
    三、公司及其董事解散事由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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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4: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