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属于哪种类型的合同? |
释义 | 承揽合同的特征及法律客观: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承揽方独立承担风险并获得报酬。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并获得报酬。 法律分析 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承揽方独立承担承揽工作风险。 4、承揽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拓展延伸 承揽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条件 承揽合同是指委托人与承揽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承揽合同包括劳务合同、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每种类型的承揽合同都有其独特的适用条件。例如,劳务合同适用于雇佣关系,涉及劳动力的提供和工作报酬的支付;建设工程承揽合同适用于建筑工程领域,涉及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服务合同适用于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等领域,涉及技术服务的提供和费用的支付。了解承揽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条件对于合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他们明确权利义务,有效管理合同关系。 结语 承揽合同是一种具有特定特征的诺成合同,旨在完成一定工作。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承揽合同的类型多种多样,如劳务合同、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每种类型都有其适用条件。了解承揽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条件对于合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明确权利义务,有效管理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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