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警察什么罪怎么判? |
释义 | 冒充警察构成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5000元已经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同时,公安机关也会根据当地的立案标准进行治安案件受案或者刑事案件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团伙诈骗犯罪认定方法为: 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多人实施诈骗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二、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为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为运用欺诈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作出处分财物行为; 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表现为直接故意。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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