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迁入长春条件 |
释义 |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长春本地宝长春户口办理专题提供长春户口政策、长春户口迁出、长春户口迁入,长春户口变更、长春户口注销等长春户口方面的指南信息。 根据长春市户籍政策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长春户口入户(含需提交资料): 一、购房入户 凡2010年7月以后在长春市所购住房无论面积大小,总价多少,都可以落户,废除原有的需要满足面积在70_以上,已付房款总额在12万以上两个落户条件。需要提供房产证或发票及相关完税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二、办理夫妻投靠落户 办理投夫、投妻进长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三、办理老人投子女落户 办理老人投子女落户,不受原地有无子女照顾的限制,只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即可凭父(母)子关系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投靠子女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四、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出生婴儿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父母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投父母落出生户口,出生未超过三周岁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超过三周岁的由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办理落户。 2、未婚未就业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父(母)子关系证明申请办理投父母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法律依据: 《长春市户口迁入登记》 第一条投靠亲属落户的,凭下列手续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签发《准迁证》: (一)夫妻投靠户口迁入的,凭结婚证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二)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为法定结婚年龄以下没有稳定工作、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三)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须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有固定住所及赡养老人能力,凭档案中记载或《出生医学证明》中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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