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阴阳合同工程有效案例汇总 |
释义 |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经过备案的“阳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内容部分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则应以其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理解阴阳合同和黑白合同的概念,对于招投标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经过备案的“阳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内容部分是有效的。然而,若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则应以其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一、黑白合同如何理解?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开发企业与施工方就同一建筑工程或同一专业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一份用于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另一份是对外不公开的、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私下协议,前一份备案合同称为白合同,后一份称为黑合同。 二、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怎么办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主要情形包括: 另行订立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与非中标人订立合同; 减少约定工程量或将分项工程交由他人完成。 对于第一种情形,可以要求按中标文件确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对于后三种情形。 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拓展延伸 只有在哪些情形下才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语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备案的阳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内容部分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则应以其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理解黑白合同,对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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