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付定金应该注意什么? |
释义 |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买方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双方应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4、个别卖方会利用买方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买方违约,这点需注意。 5、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定金可以要求返还,但是订金不可以,所以要看清合同中是否注明“定金”的字样。 一、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而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无论哪一方违约,都不存在上述罚则,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预付款的数额没有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预付款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就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如果要预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质,则必须要明确“给付预付款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收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预付款”这样的内容,否则预付款不属于定金。 二、谨慎订立定金条款 一般来说,在购房合同中有着已经规范过的定金条款,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性,只具有指导性,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如果买方觉得有特别的定金条款需要进行约定,并且获得了卖方同意,那就可以写入协议当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