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1)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②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③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④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⑤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