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划分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范围?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应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事故,若无县级机关则由设区市机关负责。有争议时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并先行救助受伤人员。上级机关可处理下级机关管辖的事故,或指定下级机关移送其他下级机关处理。铁路事故由铁路公安机关处理,地方机关可协助。非道路事故需根据交通法规确定责任。 法律分析 一、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 1.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公安分局/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处理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三、对管辖权有争议的: 1.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2.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四、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 1.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 2.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五、其他规定: 1.在铁路线路到口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 2.在非道路上发生车辆、行人碰撞,造成车物损失,人员伤亡的事故,只能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交通法规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与事故有关系及其紧密程度。 拓展延伸 道路交通事故管辖权的界定和适用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管辖权的界定和适用原则是指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并依据何种原则来确定管辖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应由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然而,对于特定情况,如涉及多个地区、多个被告住所地或发生地不明确等,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确定管辖权。适用原则包括地域原则、被告住所地原则、发生地原则等。法院在确定管辖范围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审理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当遇到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权,并遵循相应的适用原则。 结语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应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事故,如未设立县级机关,则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于管辖权有争议的情况,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铁路线路内的交通事故由铁路公安机关处理,非道路上的车辆碰撞事故需参照相关法规确定责任。在确定管辖范围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地域原则、被告住所地原则和发生地原则等。因此,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需遵循相应的管辖权原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