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接到赔付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赔付、赔付金额以及赔付方式的决定,并告知被保险人。如果保险公司需要补充调查资料,最长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补充调查的期限。如果超过上述时限仍未作出决定,则视为同意赔付。但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保险公司可以延长处理时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公司自收到索赔通知书和与核定索赔有关的证明、资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赔偿、赔偿金额及赔偿方式的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公司在处理案件中需要补充证明、资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说明复函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同意赔偿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协商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如不同意赔偿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说明理由,并说明投诉和诉讼的途径。 总之,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事故赔付申请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及时作出决定并告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被保险人也应当如实告知事故情况,以便保险公司及时作出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