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被害人承诺对犯罪成立具有一定影响,但存在限度。财产、名誉、人身自由等可以被放弃,但生命权不可。被害人必须具备承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承诺必须在事前作出且不可超出范围。 法律分析 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 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①财产可以承诺放弃;②名誉可以承诺放弃;③人身自由可以承诺放弃;④身体健康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放弃;⑤生命权不可以承诺放弃,如安乐死,仍应当追究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幼儿、精神病患者承诺无效。 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基于强制、威压作出的承诺,戏言时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 5、被害人承诺必须事前作出,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如变更承诺,原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 拓展延伸 被害人承诺的法律要素与成立条件有哪些? 被害人承诺的法律要素与成立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害人对某种行为或行动作出明确的承诺所需满足的法律要求和条件。这些要素和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或欺骗;其次,被害人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理解和承担承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承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述;此外,被害人的承诺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总之,被害人承诺的法律要素与成立条件是确保承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法律考量。 结语 被害人承诺的法律要素与成立条件是确保承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法律考量。被害人必须自愿、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并明确具体地表达承诺的内容。承诺必须是真实的,不能受到胁迫或欺骗。此外,承诺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被害人承诺的范围不能超出事前作出的承诺,并且不能涉及放弃生命权。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可能排除犯罪成立。在处理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时,应全面考虑这些法律要素和成立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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