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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公司借款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释义
    公司之间为了资金融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公司没有获得相关的许可,就以赚取利润为目的对外放贷,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且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一、企业对外借款是指借出去吗
    一、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需要经过股东或者董事会同意。二、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不能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而属于普通的借款活动。不过,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二、高利贷犯法吗
    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则属于民事问题;如果约定的利率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利率,则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由民事转为刑事责任。
    三、大股东可以向其他的公司借款吗?
    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该自然人股东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
    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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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3: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