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房和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所有权取得时间,若婚前取得,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可分割,若婚后取得且差价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关于拆迁房和离婚房产的分割,应根据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来确定。如果房屋所有权是在婚前取得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屋所有权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因此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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