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偿合同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原有民法典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从世界法治的演进历史看,原有的归责原则存在一定的缺憾。统一民法典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合同违约归责原则,对传统的归责原则提出了挑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这个条文中并未出现: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因此理论与实践界普遍认为统一民法典完全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无偿合同中是不存在享有权利的一方支付对价的行为的,如果一方支付对价的,就视为该合同是有偿合同,但是无偿合同也不是只是单务合同,就算是在赠与合同中,双方也有可能会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即一方必须在履行一定义务之才能接受赠与的财产。 一、民法典中哪些合同必须是无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应以为一时经济周转不开,向他人借款也是时常有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之下需要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种充分的保障,所以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肯定是属于有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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