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人员开除条件 |
释义 | 事业单位人员开除条件: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8、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辞退人员条件是,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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