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付付了担保人怎么找不到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买方未找到担保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一、房屋验收不合格有哪些解决方法 验收房屋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如果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可以退房得情况有哪些 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1、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擅自将该房屋抵押,导致买方不能获得房屋;2、签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3、签合同时,故意隐瞒该房屋已经被抵押;4、一房二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一房两卖最多怎么赔偿 一房两卖最多赔偿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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