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起诉探视权具体需要什么证据 1、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等;证明探望权的证据。例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等。且前述文书应当已经生效;证明权利受到侵害的证据。例如,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存在阻挠、逃避行为,或教唆子女拒绝探望的聊天记录、录音等材料;其他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自己到法院起诉探视权需要哪些材料 先立案,再开庭审理。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