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离休老师的薪资:2006年7月1日后离休的,在养老保险方案建立前,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薪资和级别薪资之和或岗位薪资和薪级薪资之和全额计发。,2、退休老师的薪资人员: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薪资和薪级薪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3、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4、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5、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章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