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申请的经适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经济适用房是城市政府以微利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房屋,婚后取得的财产和住房为共有财产,无论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 法律分析 1、婚后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婚后取得财产和住房,在没有事先双方书面约定前提下,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都是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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