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3月7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此案是广元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件。2021年12月25日18时许,家住利州区宝轮镇某小区7楼的罗某与妻子、同事在宝轮镇某饭店吃饭。因为酒后和妻子吵架,夫妻俩不欢而散。愤怒的罗某独自回到家中,想看电视让自己冷静下来。结果遥控板无法正常使用,他大发雷霆,情绪激动。罗为发泄心中不快,拿起电视机砸向窗户,致使电视机连同窗户一起从7楼坠落,击中停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的两辆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两车损失价值2790元,罗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该案经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分局侦查,被告人罗某涉嫌高空抛掷物体罪。今年1月18日移送利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7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罗当庭认罪,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