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主合同的担保合同当然无效。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不存在的,则担保合同就无效,或者根本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所以主合同不存在担保合同当然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