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①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③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④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⑥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