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户口分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后办理户籍迁移,需带原户口本到公安机关,填写户口迁移证,注销原户籍,办理新户籍。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单位证明。若需分户,须提供新家庭成员名单和房产证明。 法律分析 离婚后夫妻双方带上原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得的公安机关,相关的工作人员会让填写户口的迁移证,把您的户口从当地的户籍注销,填写好后将户口迁移证到要落户的地方办理户籍的落户,同时还需要工作单位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如果是离婚后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需要按新家庭成员的名单和房产部门出具相关的单位分房或是房屋产权证明。 拓展延伸 办理户口分户的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是什么? 办理户口分户的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是根据当地户籍管理规定而定。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2.符合户口分户的法定条件,如结婚、离婚、子女成年等;3.具备居住地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合法职业;4.未被判刑或正在执行刑罚。至于申请材料,通常包括:1.有效身份证明;2.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3.户口迁移证明;4.相关申请表格和照片等。具体的条件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户口分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人应具备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符合法定条件,如结婚、离婚、子女成年等,并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合法职业。申请材料一般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户口迁移证明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和照片等。具体的条件和材料要求因地区而异,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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