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员包括: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