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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如何起诉债务人呀
释义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的,担保人需要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债权到期后,那么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约定一般担保的,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一、保证人有哪些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之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借款人跑路担保人怎么办怎么办
    借款人跑路后,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借款人跑路消失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三、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什么样的责任
    借钱不还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一般不仅可以起诉一般担保人,还可以单独起诉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在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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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