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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代理权订立和终止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释义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订立和终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一、只要代理成立合同就有效吗
    只要代理成立合同就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代理行为;
    2、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主观上属于善意。
    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效为多久?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效是从被代理人收到相对人催告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如果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的,则合同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民法典房主去世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房屋所有人委托签字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无授权委托,代签行为人代签一般情况下该合同无效,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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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