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假释程序是指犯罪分子取得假释的,应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执行,非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应当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假释建议书后,应当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审查案件材料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的裁定进行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