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和解,或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的,合同的任何一方,包括涉外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