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低速30码后车追尾死亡?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是后车在超车道上行驶,而你是在行车道行驶,交警可以判定你负全责。因为在自己车道上行驶的车具有优先路权;如果是你两车都处在变道过程中,后车追尾,后车应当负全责。因为需要注意安全车距。现在判你全责,估计是你们在报案过程中,叙述时候,是你进入超车道占用了后车的正常行驶可到(后车司机一定强调自己在超车道上正常行驶了,并不像你所说其原来也在行车道上行驶)。你是否是被迫进入超车道的,没有录像难以认定。当初报案的时候,你应当强调自己是在超车道正常行驶,别提那辆货车迫使你改道的事,后车就负全责了。当时就是要咬定自己正常行驶,因为那辆货车怎样行驶难以追查,交警处理问题也是为了在合法的前提下自己方便。记住:无论在普通公路还是在高速上行驶,只要不是在变道的过程中追尾,后车应该付全责,无论前方是出事导致的减速,还是你的车子发生故障抛锚,只要自己是在前面的道上,前车就有优先权,后车追尾都应该负全责。在高速上,如果有证据证明在正常路况你的车速低于60,追尾交警判你负一定责任也是可能的。你低于最低限速属于违章,即过错方。过错方承担一定或者全部责任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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