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申请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本人满足条件的,在其监护人陪同下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3、出示户口簿或居住证; 4、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5、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 6、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