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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资料?
释义
    法律分析:
    复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
    3、离婚证明,包括离婚证明、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的复婚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自取得结婚证之日起恢复夫妻关系,夫妻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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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