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虚假广告的主要形式有什么 |
释义 | 网络虚假广告的主要形式: 1、宣传的内容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如有关商品或服务根本就不存在,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信息纯属捏造。 2、滥用不切实际的夸张之词,夸大或渲染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效等,达到促销目的。行为人经常会提出所谓“艺术夸张”的辩解。判定行为人的宣传是否属于正常的“艺术夸张”,要看宣传中使用的夸张能否被公众接受和识别,是否使人产生误解。 3、采用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用语进行宣传,宣传内容貌似真实,其实并无事实或科学依据,极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一、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 质量问题投诉可以找以下部门下: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进行投诉;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市质量管理工作; 3、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法律授权的组织进行投诉; 4、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向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主管部门投诉; 5、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6、人民法院。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 1、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最高可以获得原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5、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如下: 1、经营者不得利用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2、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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