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成功挑战原告出庭审理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需按法定程序向缺席方宣告判决。若找不到缺席方或无法送达,可通过公告栏、报纸等方式进行公告,60天后视为送达。若不服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提起上诉,否则判决生效并可强制执行。适用于原告不出庭或撤诉、被告拒不到庭、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况。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结语 缺席判决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尽管当事人无法到庭,但法院仍需按照法定程序宣告判决并送达。若无法联系到缺席方,法院可通过公告栏、报纸等方式进行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后视为送达。若不服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原告撤诉且被告提出反诉、被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无正当理由、原告拒不到庭且法院不准撤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代理人拒不到庭、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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