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针对破产这一问题,首先我们要区分日常用语中的破产和法律上的破产。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把企业陷入困境,无法继续经营这一情况均称为破产。而法律上的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法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针对这两种情况分别谈一下债务处理问题。第一,如果企业在陷入经营困难期间,而决定解散公司的,企业债务由企业现有资金偿还,如果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则涉及股东在未出资金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第二,法定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的所有资产,追偿公司的债权,追缴注册资本的出资等。公司债务则由破产财产中进行偿还,各债权人按照债权的多少按比例进行承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