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职工档案的代保管办理程序 职工失业后档案必须由原单位及时移交到档案代理中心,任何单位不得将档案交给失业人员个人保管(辽*发【2004】20号)。 二、服务事项 1、买断的失业人员二次就业的持录用手续、存档手册等到档案代理中心转出档案,由录用单位接续档案管理,并轨的失业人员二次就业的,持录用手续、失业证到劳动力市场三楼开转出手续,须持上述手续到代理中心办理档案转出,由录用单位接续档案管理。 2、异地转入的失业人员,持社会保险局异地转入账户单(原件)到代理中心开调档函,档案到达后存入档案库,办理存档手册。 3、若单位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有效证件,写明事由,在档案室内查阅。 若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存档手册或失业证,说明查阅内容在档案室内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