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照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在职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而不论判处的刑罚种类及执行方式,即使是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者拘役、管制的,照样要开除出公务员队伍,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相应的工资、保险、退休待遇均一律取消。 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在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也同样适用。 1、被判决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生效后,原退休待遇不变。 但是,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1)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监发基本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