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预售条件: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开发的资金≥总投资的25%; 4、办理预售登记。 二、商品房预售步骤: 1、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3、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4、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5、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