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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个抗辩条件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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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