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