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行驶证是允许机动车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提交材料:1。填写《机动车牌照申请表》;2、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3、属于补充。换发行驶证的,还需要返还未丢失、丢失或损坏的部分;4、代理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