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案件一审原告不同意调解的不是一定能判离婚。法院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是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二人经调解,其婚姻关系也不能挽回。所以只要法院不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那么法院依法不予判离,仍会让夫妻双方维持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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