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孩子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哺乳期内子女由母亲抚养,之后由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需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可协议或由法院判决。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但如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中止。共同财产由协议处理,否则法院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判决。争取抚养权条件包括法定情形和子女意愿(十周岁以上)。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1084-1087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孩子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5、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1084条、第1085条、第1086条、第1087条的规定。 二、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 1、一方具有法定情形,则优先考虑由一方抚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等等。 2、子女在十周岁以上,且子女愿意跟随己方生活的。 结语 民法典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了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并不会影响他们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子女权益和具体情况做出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共同财产的处理也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一方具备法定情形或子女愿意跟随己方生活将得到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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