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屠宰场怎么办营业执照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屠宰场所需要的证件及条件可以参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办屠宰场需要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具体分析如下: 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 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 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 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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