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上诉多长时间开庭 |
释义 | 一般上诉多长时间开庭在法律上并未规定,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法律上只规定了一般在6个月完成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一、审理期限中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精神病等进行专业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期间; 3、合议庭成员、检察员等相关人员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一个月的期间; 5、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期间; 6、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7、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审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的调解期间; 11、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期间; 1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提交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3、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调卷期间; 14、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5、向上级法院或单位请示、协调、报请复核的期间; 16、其他可以不计入审限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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